1、目的为保证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厂区、库房等地点工作时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1 公司行政管理部是动火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动火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2 公司各管理中心、事业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4
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经行政管理部领导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
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行政管理部终审批准
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专职安全员终审批准
5、控制程序5
1 动火作业管理5
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是在生产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都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
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事业部门、管理中心应对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人员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区域内工作
4 进入生产区域动火作业人员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意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2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5
1 动火负责人动火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 动火实施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