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法律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生产准备部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对于季节工,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后,需至财务部交 100 元劳保用品押金,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在离开本单位前,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将劳保用品全部归还后,可退还押金
5、凡是调离本部门的员工,负责人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 3 月初(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3 日前),由各分厂工具室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经理办进行核对签字,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准备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
2、生产准备部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采纳集中招标采购,根据生产需要分批供应
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应“三证”齐全,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
3、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 3 月 15 日(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 6 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各分厂工具室负责,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各分厂对本单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明细及人员进行记录和登记,每人一本
详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5、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
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