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雪松供稿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法律规范劳保用品发放和提高劳保用品的使用效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性质、强度、环境等因素发放劳保用品。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服务员工、服务生产,安全、适用、节约。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1、公用劳保用品:根据车间配发的劳保用品,工作时使用劳保用品不具有同时性,不具体到个人,如安全带、长管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雨鞋、雨衣等.2、个人劳保用品:根据岗位和个人配发的劳保用品,工作时佩戴劳保用品具有同时性,具体到个人,如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1、由公司 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强度、环境等因素而定。3、实习期人员发放安全帽、工作服及其他符合实际工作岗位、环境的劳保用品。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四、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1、劳保用品持有人应以勤俭节约的精神使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2、新进员工发放的工作服,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的,工作服以全额从工资里扣款;工作六个月以上一年内离职的,工作服以半价从工资中扣款,工作满一年的工作服不收取费用;新进员工离职时其发放的安全帽等应当收回的劳保用品收回。3、新员工发放夏装,分配至车间后由车间责成的负责人领取夏装一套,如因换洗必要可申请领取第二套,考虑到有一定的人员流失及成本因素,申领第二套夏装需向财务部缴纳 元押金,工作未满一年离职的押金不予退还。4、公司内部调离本部门的员工,负责人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公用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离职、辞职的车间、安环部负责人应责成其占用的公用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其占用的个人劳保用品依规定收回、扣款.5、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 (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 ),由车间、部门责任人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劳保用品使用现状),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送安环部,由安环部统一汇总、上报采购计划。6、仓库有义务提供现有劳保用品的品名、数量清单,为安环部制定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