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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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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劳务管理手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指导原则法律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进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第五条 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开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并配备劳务中心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主 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组 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第七条 劳务中心管理职责与权限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现场使用、管理劳务分包的执行、监督管理机构。 (一)工程部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考察、过程履约及信用评价。 (三)安全部负责监督分公司、项目部对在用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入场教育考试;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别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分公司对于劳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作业队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包队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使劳务分包录用的否决权。第八条 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3、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4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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