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劳动合同法》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新法中对大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可以说是对前《劳动法》的一种颠覆,也是对传统的劳资关系和管理观念的一种颠覆。从劳动者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法》,它更体现以人为本,更全面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新法,它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也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只有转变管理理念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才能掌握主动,建立和谐高效的劳动关系.解读新《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将成为主要制约用人单位的利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严厉的罚则。《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见,新法更注重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使用人单位无空可钻。2、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代替以往的短期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喜爱和劳动者订立短期合同,有一年的、半年的甚至是更短的,之所以选择短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基于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在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不采纳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这种想法在长期劳动合同中就没办法实现.根据《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