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暂行)为了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贵州大竹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竹林煤业)健康持续稳定进展,成就员工职业生涯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大竹林煤业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使用的员工,认同集团公司的企业价值理念,认可公司管理模式,符合招收录用条件和岗位入职条件,并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机构为经营部
主要负责公司劳动合同各项管理规章的制定,监督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审批、备案和管理、统计,以及负责呈办劳动合同鉴证和呈报社会保险等接续手续
第四条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劳动合同动态考核和统计报告制度
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及时记载、登记劳动合同变动情况
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期限届满人员情况,提前做好预控和人员的配置工作
第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应的能力,具备用人单位岗位入职条件,且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