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岗位设置、定员方法、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中级以下职员岗位及从事生产、辅助、服务等工作的工人岗位。2 管理职责2。1 人力资源处负责主管职员、责任职员、一般职员岗位设置及从岗人数的审定。2。2 人力资源处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各部门的岗位编制计划,对实施计划进行控制,并定期依据用工需求进行调整。2.3 人力资源处负责依据公司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各类工人的岗位责任,法律规范岗位名称、确定岗位岗级。2.4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设计、工艺、生产、设备、安技等部门,对岗位设置 、人员编制进行评价。2。5 人力资源处负责劳动和工作岗位作业分析、人机利用率的测算、标准化作业、劳动组织的优化组合,为精益劳动力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及管理.3 岗位编制设置原则3。1 以产销定编、因责设岗、一岗多能。3。2 在确定部门职能职责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岗位职责,依据刚描述的具体要求,按相对独立的工作内容设置岗位编制.3.3 对于不同部门的不同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区分类别,客观公正地确定岗位编制。3。4 根据岗位职责、作业内容、作业性质、作业环境、难易程度大呢感特点,对其岗位的名称、人数、岗级进行甄别和确认。4 岗位编制设置依据4.1 根据公司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工装设备的变化,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定额调整等因素,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同行业标准确定岗位编制、岗位名称、从岗人数、岗位岗级.4。2 以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大纲作为定岗定编的基础,以劳动定额为测算依据,以员工的体能、生理因素为参考,按出勤率 96%以上作为计算工人岗位编制的条件.4.3 根据设备开动台数、设备利用率(SPH 值)、开动班次、流水线工位及生产节拍、出勤率核定工人岗位编制。4.4 根据职员岗位职责,按工作负荷程度达 90%以上的工作量核定职员编制。5 职员岗位设置及支持5.1 主管职员:承担由工作类别而划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中主项工作综合管理任务所设定的岗位。。该岗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类别和工作特性,对此项工作中的若干子项目负领导、组织、指导、评价责任,并对公司某一项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标负责。5。2 责任职员:对部门具体的技术、生产、管理指标负责所设立的岗位.该岗位在相对独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