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矿各单位: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管理体制,充分合理配备人员,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彻底杜绝“拉关系"、“走后门”、“裙带风”等不良现象,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劳动用工原则,经矿讨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人事劳资规章》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本矿劳动用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养,改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矿区安全、稳定、高效进展
二、招聘条件1、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年龄在 18—45 周岁之间,特别人才须经矿长审核后方可录用
2、招聘科室管理人员要求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余人员要求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要求从事井下工作不得少于 2 年,经验丰富、技术熟练者优先录用
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本矿不予聘用:⑴ 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癫痫病、井下职业病等病情或其它不适合从事井下工作病情者;⑵ 身体残疾、视力低下、耳聋、行动迟缓者;⑶ 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⑷ 贪污受贿处罚有案者;⑸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⑹ 通缉要案者,从事反动组织者;⑺ 吸食毒品,参加赌博者,及家中设有赌场者
三、招聘程序1、各用人单位需招聘人员时要统一根据本单位定岗定员标准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并经系统最高主管审核后转矿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招聘
如因生产环节或生产工艺变化,确需调整人数时必须由各单位填写《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各单位调整定员定编审批表》(附表 1)经系统最高主管审核,并报矿长批准后,转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招聘
2、新招聘人员报名时,须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 2)、《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新工人报名花名册》(附表 3);招聘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