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和目的1。1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1 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法律规范》(GB/T 11651-202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2 名词解释本制度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职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主要有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眼护具、防毒护具、防尘口罩、防寒服、雨衣、胶鞋、劳防手套、护听器、安全带等.1.3 公司对劳保用品实行统一采购、按标准定期配发的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一系列环节的管理。3 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管理3.1 采购、验收3。1.1 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各单位于每月 20 日将领用计划报财劳部,公司储备劳保用品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情况提出计划,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总后报公司,采供部负责采购。3.1。2 采供部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其资质主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等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特别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3.1.3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消耗情况及时做采购计划交供应部进行采购,保证库存量能满足需要。3.1.4 供应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择相对固定的、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反馈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及时改进.3。1。5 劳保用品到货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采供部共同进行验收,无验收报告的不得入库。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并由供应部收集后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存档。3。2 储存、保管供应部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保管工作,不得与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物料混存,并应注意防潮、防火、防挤压变形、防化学腐蚀、防鼠虫咬蚀.3。3 发放、领用3。3.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备性装备,是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公司根据《阿拉尔青松化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统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