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基本规定
1第三章 重要单证的种类及规格
4第四章 重要单证的请领
5第五章 重要单证的印制和验收
6第六章 重要单证的调拨、保管和使用
8第七章 重要单证的特殊业务处理
12第八章 重要单证的监督检查
18第九章 重要单证档案管理
19第十章 附则
2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重要单证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重要单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总行《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要单证包括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制金额并签章或加密后,即具有法律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
第三条 重要单证的管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