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镜种植合同甲方:杭州钱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杭州绿冬苗木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花镜地点:富春路市民中心段机非分车带。二、种植时间:2008年9月至2008年10月。三、工程造价:以工程量清单结算。四、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待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五、质量要求:1、花镜由乙方种植完成。2、种植期间出现时花枯死、凋谢、缺损等现象乙方应及时负责更换。七、违约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完成时花摆放;(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八、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曰乙方(盖章)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