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消防队合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为了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
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促进部队正规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充分调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合同制消防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参照部队有关条令条例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市消防支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一)招收范围由消防支队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收
(二)招收对象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婚男性公民,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2、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作风严谨,热爱消防事业,无犯罪前科
3、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的,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优秀青年
(三)优先招收对象1、从全国消防部队或其他部队退伍的人员
2、具有驾驶技术、文秘、摄影、摄像、电脑等技术专长的优秀青年
3、优秀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4、中专、大专毕业的优秀学生
(四)报名1、报名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以及1寸免冠照片2张;2、优先招收对象应提供退伍证、驾驶证、毕业证书、团员证、党费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体检统一组织对外招人员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招人员自行支付,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后把应招人员的档案移送到支队政治部门审核
第三条政治审核支队政治部门按接交的人员分别发给一份合同制消防员政审报告表,报告表要求出具到该人员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从而了解该同志的政治面貌和表现
政审合格后确定符合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条件
第四条集训支队对符合体检和政审条件的外招人员按照支队制定的合同制消防员岗前培训计划对所招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集训,培训内容和消防部队新兵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