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间合同委托人:惠州市润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惠州市江北西区JBX18-01-01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拥有位于惠州市江北西区JBX18-01-01地块的开发建设权,根据PBS201000037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该地块的占地面积为345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
9,计容可建面积为10022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84321平方米,商业面积1
5万平方米,甲方拟出售该地块,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甲方可能与意向受让方通过股权转让、合作开发或土地转让等方式实现(以下简称转让土地使用权),均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第五务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1、甲方与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甲方与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