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章程--规章制度篇之行政管理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按国家规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制六年。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管理本街办完小和幼儿园。第三条 学校注重发挥中心小学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中心幅射作用,使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真正成为在省内有知名度的省级实验小学。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为“立德长志”,校风为“文明好学”,教风为“严谨爱生”,学风为“乐学善思”。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面向二十一世纪培养素质健全的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 学校办学方向: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努力把学校办成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示范型学校。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 学校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主管。第九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考察,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聘任。第十条 完小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由龙虎塘街办党工委考察,由龙虎塘街办聘任。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按政策规定管理学校财、物,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三条 校长的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其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本校中层干部,完小副校长,教导主任和幼儿园副园长,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三)财经权。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