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条件及流程一、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二、成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详见《**区党建工作规范化操作手册》)三、成立党总支的条件党员人数超过 50 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 50 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