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内部会计制度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货币规范》),对于促进各单位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合法真实、安全完整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拟对《货币规范》的不完备之处提出如下见解,以供探讨
一、关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的 《货币规范》在两条条文中提到单位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目的
一是第 1 条在讲到制定《货币规范》的目的时,是“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二是第 5 条中提到单位负责人对“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笔者认为,《货币规范》对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的的描述尚欠完备
(一)不尽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1999 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会计法》,强化了从国务院财务部门到各单位“任何”个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严格地规范了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性成为《会计法》的主线
将《会计法》视作《货币规范》制定依据,就应该在《会计法》的法律框架下去设计
就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而言,无论是制定《货币规范》的目的,还是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的,不能仅仅是“为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或“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还应为了货币资金的合法、真实
试想,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的“货币资金安全”,算得上真正意义的安全么
而这种没有建立在合法、真实和完整上的“安全”的货币资金,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又有何实际意义呢
(二)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在界定内部会计控制时指出,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很明显,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明确会计内部控制的目的也不只是资产的安全完整,还有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有关法规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