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分包名义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一、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基本概念1、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工程以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在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将部分专业工程(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2)该第三人(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3)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和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工程本身;(2)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从合同;(3)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不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二、以劳务分包名义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原因一-责任承担的不同在工程专业承包的情形下,工程分承包人是以自己的设备、材料、原材料、劳动力、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务分包的情形下,劳务分承包人只需提供劳动力,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分包作业向劳务分包发包人负责,并与劳务分包发包人一起对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总包方为了规避部分连带责任及简便工程程序,常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形式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