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的设计与实务操作要点杨阳律师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出现了多样化,从落实“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开始,发展至今普遍采用的市政工程融资建设模式,诸如BOT、BT、PPP、TOT等等
同时,全国各地业已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随着国家拉动内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落实及实施,掀起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而国内关于政府项目投资建设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代建模式”本质上仍是合同法律安排,本文试结合实务经验及地方政府有关代建制的管理规定,就目前代建制下代建合同的基本构架及实务操作要点做一初步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概述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同年9月16日,财政部出台了配套文件《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对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建设管理进行宏观指导,鼓励各地政府进行有益探索
地方政府如北京、上海、深圳、重庆,陆续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办法,如《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2004〕2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07]11号)等
随着代建项目经验的积累,更有地方政府,细化分层从代建项目招标投标、项目类型、代建准入管理等角度着手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如《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