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出质人:身份证号码:质权人:营业地址: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略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及/或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债权币种和额度签署的一系列短期贷款合同(下略为“贷款合同”),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并作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的一项先决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质物1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在投资的股权,具体描述如下:股权金额为元,经价值元
2本合同质物的范围包括上款所述质物本身及其派生的权益
3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二条债权担保和质押2
1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签订的一系列贷款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余额不超过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贷款到期日是指各贷款合同确定的每一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必等本质押合同担保的所有贷款到期,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到期和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2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性质(1)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出质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2)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
本质押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可撤消而无效或可撤消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