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委托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定义1、“该物业”指位于项目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公司
一、委托代理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
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
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
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作为乙方的委托期限
三、合同委托内容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