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清运服务
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1、项目名称:柏林镇金裕村北垃圾中转站运行合同2、基本情况:位于柏林镇金裕村北明温路东侧,总投资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万元、设备投资36万元,占地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40吨
专门配备了3辆垃圾方箱收车、1辆8吨垃圾方箱专用车、1台垃圾压缩设备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对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对柏林镇范围内产生的生产垃圾日产日清垃圾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权利和责任
①在协议期内,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③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等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进行清运
2、乙方权利和责任
①乙方所用各岗位员工必须符合上岗要求
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乙方负责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归箱等工作进行管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③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垃圾倾倒费、管理费和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车辆维修维护费由甲方承担
④乙方自行安排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⑤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⑥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在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