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与医技、药剂科室联席会议工作记录本 临床与医技、药剂科室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服务水平,为促进临床及医技各科室之间的交流,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创造良好的团队精神,特制订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临床与医技、药剂科室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召开相关临床与医技、药剂科室联席会议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临床与医技、药剂科室联席会议由医务科召集、组织,病案室、护理部、药剂科、微机室、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医技科室主任参加
特殊情况可邀请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主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管技师、主管药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会前与有关科室联系,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第四条 会议内容可就临床和医技、临床和药剂工作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技和临床科室诊、治水平;临床和医技及临床和药剂科室合作等进行讨论
第五条 各相关科室主任及副主任接到会议邀请应及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如确实不能参加,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替代参加,参会人员需及时向科室主任汇报会议内容
第六条 临床和医技科室、临床和药剂科室就会议相关内容互相征求意见和建议,临床科室对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工作的满意度应定期进行反馈,对今后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会后三日内制订、提交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医务科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具体持续改进和督办措施,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听取相关科室对工作改进的反馈意见
第七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讨论情况及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 医务科在会后负责落实会议精神,监督相关科室工作改进情况
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16 年 7 月 12 日2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 技 科 室 与 临 床 科 室联 席 会 议 记 录医 技 科 室 与 临 床 科 室 联 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