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借鉴国外经验具体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收益与成本项目,并提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自愿性;上市公司;成本;效益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要求,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自愿性信息披露属于公司的自主行为
是公司经营策略的一种
任何信息的披露都是一把“双刃剑”,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收益,也可能会绘公司增加成本或者造成不利的影响
恰当有效地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缓解诚信危机,突出公司的竞争优势,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利益关系建立良好关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反之,如果不能恰当地把握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竞争劣势,减弱投资者信心,造成与投资者、供应商、客户的麻烦和引起诉讼或者泄露商业机密而损害到公司自身利益
因此,上市公司是否实施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该如何实施,可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度量
只有披露信息所带来的收益高于信息披露的成本时
上市公司才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这既是其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效益大干成本原则,也是重要的衡量尺度,即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取决于其在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权衡
一、美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分析 美国作为世界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走在最前列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改进企业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列举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收益项目
其中公司(及其大股东)所要承担的成本主要来自于(1)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引起的竞争劣势;(2)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在供应商、顾客、雇员的交易中的讨价还价劣势;(3)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诉讼风险;(4)提供信息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