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借鉴国外经验具体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收益与成本项目,并提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自愿性;上市公司;成本;效益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要求,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对外披露公司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属于公司的自主行为。是公司经营策略的一种。任何信息的披露都是一把“双刃剑”,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收益,也可能会绘公司增加成本或者造成不利的影响。恰当有效地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缓解诚信危机,突出公司的竞争优势,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利益关系建立良好关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反之,如果不能恰当地把握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竞争劣势,减弱投资者信心,造成与投资者、供应商、客户的麻烦和引起诉讼或者泄露商业机密而损害到公司自身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是否实施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该如何实施,可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度量。只有披露信息所带来的收益高于信息披露的成本时。上市公司才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这既是其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效益大干成本原则,也是重要的衡量尺度,即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取决于其在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权衡。 一、美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分析 美国作为世界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走在最前列。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改进企业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列举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收益项目。其中公司(及其大股东)所要承担的成本主要来自于(1)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引起的竞争劣势;(2)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在供应商、顾客、雇员的交易中的讨价还价劣势;(3)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诉讼风险;(4)提供信息的成本。公司(及其大股东)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于(1)降低平均资本成本;(2)提高公司信誉,改善投资关系;(3)降低不确定性,缩小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增强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4)制定更优的投资决策的可能性(就像其他公司财务报告使用者一样);(5)降低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引起的诉讼风险以及当这类诉讼发生时可以进行较好的辩护。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1998 年对 82 家最大的瑞士公司进行了调查。结论显示,80%的经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