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日,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手颁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以下统称为“旧指标体系”),所发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层次共32项指标构成,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发展的里程碑,也标志着我国国企效绩评价指标设置开始向系统化、科学化、层次化方向发展。经过两年的实践运用,该指标体系也受到一定的挑战与冲击,学术界的置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指标体系的适用性问题。根据文件解释,该指标体系适用于“境内一般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商业性金融企业”,那么该指标体系对非国有企业的适用性又有多大,不得而知。(2)指标设置存在以下问题:①短期性。该指标体系偏重反映短期财务成果,而忽视长期发展能力。②滞后性。该指标体系仅能反映过去的财务业绩,缺乏前瞻性。③轻视反映无形资产(知识资本)。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该指标体系缺乏相应指标。④忽视非财务指标。由于非财务指标在计量上的困难性,使该指标体系不够重视对非财务指标的反映。⑤忽视对企业现金流的反映。企业应重视现金取得状况,但该指标体系中仅有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一个指标反映现金流问题,这明显不足。(3)指标权重设置存在以下不足:①方法不科学。采用专家调查法(德尔菲法)确定权重,不够科学;发展能力状况的权重太低,应由18%上升为20%以上。②固定权重不合理。针对指标体系的不同使用者应采用不同权重。③权重方向不明确。有些指标是正向指标,即越大越好,而有些是负向指标,即越小越好,还有一些指标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这样直接加权,从财务意义上无法解释。(4)指标计算方法的问题。一些学者对该指标体系中固定资产成新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损失比率以及指标中平均值的计算提出质疑,如孙玉环学者认为企业的年初和年末数据会有很大波动,所以应将简单平均改为(1/2年初数+1月末数+2月末数+……+11月末数+1/2年末数)÷12。针对旧指标体系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2002年3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和国家计委等部门对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做了进一步修订,颁布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以下简称“新指标体系”)。本文主要对新旧指标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新指标体系提出建议,以便为企业效绩评价更好地服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