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强化财经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理财,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提高,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从连续开展 13 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几次进行的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都为上述目标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进入新世纪的关键时期,财政部为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力度,连续制定下发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财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人员责任的决定》和《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决定》等等一系列方针政策,这都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在新时期贯彻落实好国家对一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依笔者个人之见,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一、把握财经违纪重点环节,丰富财政监督内容。从过去多年的监督检查结果看,财政监督在内容上过多地注重了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利用大检查人多势众的优势,全面铺开,各路推进,列出一大串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查出违纪总是以罚为处,重查轻管,治标不治本,导致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屡查不止。为此,按照新的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在监督上要拓展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放在财政收入征收部门管理质量的监督上。重点放在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上。目前,各级征收部门大多把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作为工作完成的目标,不管税源情况如何,只要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就完事大吉。但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纳税人只要形成税收、就应该无条件交税,征管部门对形成的税源应该做到应征即征,全部入库。但目前的情况是,税务部门以完成任务为标准,有的甚至完不成任务就采取虚收虚列的方式抬高基数,骗取上级的信任及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完成了任务,就放一把,怕任务完成的基数过高,明年下达任务时再加码。从而导致国家大量应入库的税收不能及时入库,不该返还的给予了返还,因而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把税务部门和征管质量作为监督的重点,不仅要检查税务部门是否有越权减免税的行为,还要检查是否有缓征、退付和应征不征等问题。同时,把监督面也拓展到农业税收征管上。农业四税占县乡两级(尤其是农业县份)财政收入的比重往往比较大,有的要远远大于工商税收。虽然农业税收具有季节性和固定性等特点,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国家不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