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新课新课探究课堂小结随堂训练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第 1 课时 自由平等的真谛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他为自由人。—— 毕达哥拉斯我们是法律的仆人 , 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 西塞罗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孟德斯鸠 自由是珍贵的,也是有限制的,无限制的自由只能产生混乱。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自由平等的真谛?如何实现自由平等的追求?导入新课新课探究目标导学一:无法治不自由活动一:小故事——断线的风筝1. 阅读教材第 91 页第一个“探究与分享”栏目。2. ( 1 )挣脱了束缚的风筝为什么“无力回天”?( 2 )如何理解自由应受到必要的限制?教师讲解: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但是,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有一天,庄子在濮水边上钓鱼,正好楚威王派来两位大臣,要请庄子到他的朝中,做楚国的宰相。 庄子一点也不动心,仍旧握着钓竿,反问那两位大臣:“我听说贵国有只神龟,已经死了三千年了,楚王一直将它供奉在庙堂上;你想那只神龟,是愿意死了被供奉起来,还是宁愿活着在地上到处爬?” 两位大臣都说:“宁愿活着在地上爬。” 庄子说:“是啦!你们请回吧!我也宁愿在地上自由自在的走。”庄子的故事活动二:探究网络自由1. 阅读教材第 91 页第二个“探究与分享”栏目。2 .查一查:请查阅我国对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说一说网络世界自由的边界。提示: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来得及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013 年 9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13 年 9月 10 日起施行。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