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吴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尚存诸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陪而不审”现象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实现
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相当一部分只重在参与,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去“审”
这种“陪而不审”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陪审”是只“陪”不审
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他们仅仅是一种陪的角色;二是“合而不议”
在合议案件时,虽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对案情事先不了解,对法律专业知识又不熟悉,使其不敢贸然发言
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依赖心理,在表决时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履职比例严重失调,监督作用有所弱化
我国现有立法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个案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随机选任机制也没有真正确立,实践中许多法官更倾向于挑选已有陪审经历和经验或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陪审员,这显然进一步削弱了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作用,而且会造成陪审员之间工作任务的不平衡
这样,即使有陪审资格的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于实际参审的只是其中的少数人或少数案件,也会使代表性变得毫无意义
(三)选任状况比较混乱,日常管理趋于随意
实践中,正由于陪审员的选任状况比较混乱,致使陪审员的管理无从下手
虽然人民陪审员的任务是审判,但它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结果法院只能用不能管;又因为他们不属于司法行政人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