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5/4/202115/4/20212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情况1
植物新品种和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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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发展, 1997 年 10 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9 年 8 月,林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林业部分 ) 》
1999 年 4 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UPOV ),成为 UPOV 的第 39个成员国
1999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国家林业局分五批共发布了 198个属种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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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的植物种类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1997 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1999 年 4 月开始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负责受理和审查的植物种类包括:林木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竹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果树(干果部分)65/4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在名录保护范围内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种
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 1 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 6 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材料未超过 4 年
特异性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一致性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稳定性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