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货商服务合同委托方: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次饮食服务的〈〈招标文件》和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白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食堂(食品)供货服务第二条项目委托方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供应期限供应商期限为一年,白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即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二家供货单位(如荤菜、蔬菜、粮油、点心等)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3、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末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考核评分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6、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7、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和相关产品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供货产品的进价成本和服务成本,在低于市场价的前提下,可进行白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