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联合推广合作合同(“甲方”):地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在友好合作、互相谅解从而实现双赢的共同认识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投资拍摄影视剧《》(暂定名)中进行产品联合推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
乙方作为央六数字电影《》(暂定名,以下简称“影视剧")、院线电影《》(暂定名,以下简称“影视剧”)的出品单位,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该影视剧中为甲方提供产品推广资源及相关服务
乙方享有该影视剧项下所有视听作品、电子资料及文字、图像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乙方可授权甲方使用该影视剧的视频、视频片段、剧照和其他文字图像资料作为企业的宣传资料进行使用
乙方承诺拥有该影视剧的著作权、发行权及独家招商权,并对该影视剧及影视剧的相关出品文件的著作权享有相应的处分权
该剧中甲方品牌内容展现不构成剧中演员对甲方品牌的代言,甲方不得擅自截取该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网络等广告的任何商业用途,(如甲方需要片中剧照,由乙方提供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和对演员的肖像侵权,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赔偿
同时,甲方同意并确认不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得有关该影视剧的任何知识产权,该剧的全部和完整的知识产权归制片方所有
乙方项目运作时间进程如下:合同签定时间:央视版《一路眩晕》前期拍摄时间:首播/映时间:预计首播发行平台:中央电视台CCTV6电影频道、行业平台、网络媒体院线版《一路眩晕》前期拍摄时间:2016上半年(暂定)首播/映时间:2016年贺岁档(暂定122)预计首播发行平台:全国电影院、网络媒体、行业媒体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付款方式:首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尾款:乙方会于开机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于开机前三天内,向乙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