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含义:通过分科考试选拔官员,以才能作为选官的标准。• 产生:隋炀帝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 完善:作用:• 1. 便于选拔人才,扩大中央政权的社会基础。• 2. 自由报考,人才不断更新,增强了政府办事效率。• 3. 给社会带来革新气象与创造精神。童生试:也叫“童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一二等学生)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再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秀才参加,考取的叫举人,取得参加中央一级的会试的资格。第一名叫解元。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 : 是科举制度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录取分三甲,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