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协议书(草案)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培训中心乙方:华融盖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鉴于甲方是北京市合法注册的,自主经营的人力资源专门培训法人单位;鉴于乙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知识培训为主要经营范围;鉴于丙方是北京市以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拥有相关经验和声誉的专门机构;甲、乙、丙3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人才培训项目,并于2003年7月日在北京市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1、“本协议”指3方签订的“人才培训项目协议书”
2、“合作项目”指3方根据本协议共同举办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3、“经营收入”指3方因施行“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可以货币方式衡量的经济收入
4、“经营成本”指3方为实现“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或实物财产支出
5、“项目利润”为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成本及相关税金的余额
6、“项目资产”指3方为了本项目的开展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合作项目内容1、3方共同以甲方或丙方的名义推出培训课程,面向有培训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同时,为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2、在开展继续教育的同时,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代理业务
3、成立合作项目工作组,成员数为6人,组长由甲方派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乙方派出代表担任,其余成员由3方另行协商后派出
项目组对外名称为“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培训业务部”
4、合作项目的前期课程内容为行业外语培训,将视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增加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课程
5、合作项目的整体运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启动资金由乙方支付
启动资金将包括项目前期课程开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办公费用、必要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和其余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