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基础工程承包合同书甲方:奥春鹏风力发电巴彦分公司乙方:松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经过仔细研究考证,同意将位于巴彦县巴彦港镇微风发电工程的基础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项目基础工程施工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巴彦县巴彦港镇2、项目名称:巴彦县巴彦港镇风力发电基础工程3、工程规模:50台机组4、土建工程:约人民币10亿元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承包方式:本合同实行包工、包料的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按设计图纸要求所列基础的全部工程(支护、土石方开挖、支模、钢盘架子、现浇混凝土、预埋件等)
基础规格为35米X35米X20米,自合同生效期两个月内开工
二、开工日期:2014年09月30日三、质量要求:合格四、结算方式:1、本工程按黑龙江省最新定额的中线取费标准结算
2、执行市、区当月的市场报单、人工费、机械费找差
3、该基础项目利润按定额中限进行结算
4、甲方按结算总造价下浮5个点
五、付款方式:甲方发出进程通知后3日内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进场费拨付给乙方,乙方接到进场费后,即调遣施工人员及调运施工设备进场,并申报当月施工计划
待乙方人员设备进场符合开工条件,甲方按当月工程量的80%再预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乙方接到预付款随即开工,以后甲方按乙方每月25日上报的下月进度计划表在月初拨付80%的预付款,如不及时拨付,乙方有权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日内按规定再支付乙方10%的工程款,合计结算95%,余额5%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返还(自结算之日起365日)如果甲方不按规定及时结付工程款和保修金,甲方按未结算款额每日承担银行规定滞纳金及追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