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纪检)项目合同合同号:SZSW-2021-002签订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日期:2021年6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邮政编码:518048乙方: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0053合同正文一、引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纪检)的采购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选择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方,负责承担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纪检)实施项目的建设工作。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之上,经友好协商,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纪检)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双方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经各方协商确认,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信守。二、合同术语1.“甲方”系指购买合同项下方案及服务的单位,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方案和服务的公司,即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以及补充协议。4.“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5.“方案”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资料)。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须承担的系统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测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等类似的系统服务。7.“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将要进行项目实施的地点,即深圳市税务局。8.“系统初验”系指在合同系统完成开发和测试,进入试运行阶段前,由甲乙双方依据验收合同规定和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开发项目验收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合同系统进行系统初次验收。9.“系统试运行”系指在合同系统在系统初验通过后,合同系统进入三个月的试运行,以观察、测试系统运行情况。10.“系统终验”系指在合同系统试运行期满后,甲乙双方依据采购文件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和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开发项目验收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对系统进行检验。系统终验合格的,双方签订书面确认文件。11.系统维护服务(售后服务):自合同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合同系统进入系统维护阶段。三、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1.合同正文2.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3.乙方投标文件;4.《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纪检)项目工作说明书》;5.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合作方式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开发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纪检)软件的承包商,乙方对此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责。甲方在软件的需求、开发、测试、试运行、正式上线等方面予以充分的配合。(如果是联合招标,则可在此条款中指定总集成商和分包商,并对其各自的职责、相互间的合作关系、付款方式等进行说明)。本合同各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情况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五、项目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本项目具体项目的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在《纪检工作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纪检)项目工作说明书》及本合同相关附件中进行详细描述,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六、项目计划进度项目的详细进度计划在相关项目实施文档(如:乙方提交的项目开发计划)中明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其中,重要时间点如下:项目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求分析确认完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日历日)系统设计评审完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验收测试结束完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试运行开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系统终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七、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