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甲方):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债权人(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用途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保证方式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保证范围(币种)债权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甲方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被保证的主合同的变更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五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能力保证期间,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保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其合法拥有的价值超过________元的财产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