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合同工是后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合同工管理工作,促进合同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嘉兴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工招聘原则1、合同工统一纳入总公司人事管理范畴
各单位需使用合同工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未经总公司审批使用的合同工作非法用工处理
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合同工使用人数
3、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合同工的招聘工作
4、使用合同工的岗位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财会、汽车驾驶、仓库保管、计算机维护和操作、工程预决算、购销等岗位使用合同工应严格控制
二、合同工招聘程序1、合同工本人提出申请,出具下述证明材料:①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农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流动人员(18〜49岁)计划生育证明;应聘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岗位,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饮食和公共卫生岗位须持健康证上岗
④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清洁工岗位或50周岁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技术性岗位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用工单位对合同工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考核,提出用工意见
3、二级单位对合同工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录用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录用意见,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批
4、合同工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5、合同工办妥全部手续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上报总公司办公室1份备案
三、合同工管理1、合同工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归口管理
二级单位每年二次(统计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将合同工进出和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将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合同工使用情况
2、二级单位应建立合同工档案,包括合同工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合同期限、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