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仿真项目设计制作协议书(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之虚拟仿真系统项目设计、制作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订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虚拟仿真系统第二条所属领域计算机软件系统第三条协议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虚拟仿真系统设计、制作。乙方接受委托设计制作虚拟仿真系统并按协议收取设计、制作费用第四条服务方单位(乙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地址公司帐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第五条甲方责任指定专门负责人与乙方就项目设计、制作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项目的表现和效果达成一致;1.及时为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并确保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与版权;确保数据与资料安全的前提下,数据与资料传递的方式可选择多种形式,比如专人送达、网络传送、光盘邮寄等;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提出在该虚拟仿真系统中发布、散布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内容(如黄色、反党、反动等信息);并愿意为其承担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2.保证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第六条乙方责任1.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制作与开发;不得在项目中发布、传播个人信息、标志等;只能按照项目合同规定之要求发布传播甲方规定的信息、标志等;2.项目制作完成后,应该在项目合同规定之日期范围内提供给甲方进行检查验收;3.不得在协议期限内将甲方提供的该协议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公司;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在虚拟现实系统中发布、散布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内容(如黄色、反党、反动等信息);并愿意为其承担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4.保证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甲方(委托方):乙方(服务方):第七条项目内容虚拟展示第八条项目成果交付乙方负责于项目测试验收后,提供完整可执行的应用程序及详细的软件安装及操作使用说明书文档。第九条使用操作培训项目设计制作完成后,乙方指定专人为甲方提供操作培训,操作培训名额为二名,培训时间为两个工作日。第十条售后服务乙方应按以下标准提供售后服务:1、在质保期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2、提供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包括电话支持服务、现场支持服务、技术后援服务。第十一条质保期限从项目验收交工之日起计算,本系统质保期限为三个月。第十二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项目开发费:甲方共需支付给乙方制作费及服务项目费共计元整(金额大写:元整);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款元整(金额大写:元整),项目测试验收后支付元(金额大写:元整),款到后去掉标志交付完工。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双方确认本协议书规定之所有内容,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并提出经济赔偿。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1.有关其它方面引起的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和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文本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2.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按程序进行仲裁。第十五条文本及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两份(一份备案)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一经签章立即生效。双方签章处:甲方法人代表签章: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司签章处:公司签章处: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