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才招聘第四条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公司综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六条招聘计划获准后,综合管理部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七条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
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第八条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综合管理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阅卷工作,将考试成绩进行汇总
第九条对于通过考评小组认可的笔试者,综合管理部应将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
对于笔试不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条面试一般情况下需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
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做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