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同(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伙人第三章出资和分配第四章财产第五章合伙人退伙、除名和身份的中止第六章解散和清算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八章其他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执业机构
本所合伙人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份额享有事务所的全部财产、商誉和权利;共同对事务所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英文名
服务商标使用已注册登记的“”图案作为本所的服务商标
本所注册地址:第三条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所可变更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以此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本所办成享有良好信誉的一流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第二章合伙人第六条本所的全体创办人为合伙人,他们是:(一),男(女),律师执业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二),男(女),律师执业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三),男(女),律师执业证号:;第七条本所的合伙人除应遵守合伙章程外,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人的基本条件;(二)经管委会(或合伙人会议)核定,年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三)有能力承担本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四)认可并接受本所的发展宗旨和文化;(五)愿意签署本所章程及本协议并承诺承担本协议确定的合伙人的义务
第八条本所的合伙人由本所主任或名以上合伙人以书面方式向合伙人会议正式推荐,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后产生
第九条本所合伙人会议应就新吸收合伙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制作合伙人会议决议,交全体合伙人签署并报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
第十条签署本协议的全体合伙人承认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