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含安装、运输含安装、含户外工商制作项目制作单价(元/M2)登记变更(元/M2)备注(元/M2)550灯箱布喷绘油画布写真喷绘写真喷绘+KT板写真喷绘+KT板+边框写真喷绘+冷板写真喷绘+冷板+边框写真喷绘+3mmPVC易拉宝80X200cm含相纸光膜+架子三角画架含相纸光膜+架子X展架60X160cm含相纸光膜+架子行架(平积十平方内)一周为一个周期,每(租用)月以三个周期结算行架(平积超过十平方一周为一个周期,每内)(租用)月以三个周期结算三角画架含相纸光膜+架子X展架60X160cm含相纸光膜+架子说明:1、上述所列价格为含税单价,最终结算数量以乙方支付时,甲方实际确认签收的物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对价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1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账户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