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企业为适应订货量常随季节变化,临时加班时间多,人员需求量不稳定的市场环境及内部特点,以及为提高工作绩效的发挥水平,激励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厂直接参与生产的男女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包装、整理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厂计件工资分为固定金额与浮动金额两部分
第四条 固定工资部分(约占全部工资的 1/2~1/4): (一)固定工资的核定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分别赋予一定的比例,合计后评定等级并按工资标准的规定核发工资
这五方面内容及相应比例为: 1
工作的重要性 %
资历年限 %
工作环境 %
(二)固定工资核发标准 级别一二三四五评定分数(分)班别基 数 单 价性别级别金额(元)男女第五条 浮动工资部分: (一)标准基数的确定
由厂业务室根据各订单所要求产品的不同型式(规格)设定所需要的标准工时,每一工时设定为一个基数,以此作为产量、工资计算的依据,则每人每天上班 8 小时的标准基数为 8
(二)基数单价的确定
根据各人技术的高低及轮班时间的不同而分别确定,其标准为: 早班中班晚班AA 级(特殊技术性)男女A 级(技术性)男女B 级(半技男女资历补偿基数级别术性)C 级(非技术性)男女(三)浮动工资应得金额的计算 1
当实际基数≤标准基数时,其计算公式为: 浮动工资=基数单价×实际生产基数 2
当实际基数≥标准基数时: 浮动工资=基数单价×(实际基数-标准基数)×生产效率+基数单价×实际基数,其中生产效率=实际生产基数标准基数-异常基数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前三个月的工作效率目标分别规定如下:第七条 新进人员实习期间前后共一个月,其奖金一律按金额发给
第八条 为减少新进人员离职,确保工作量,对新进人员实行基数补偿,补偿时间为三个月
新进人员到职后前两周进行训练,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