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遵照执行,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条 经营计划管理是指对反映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所涉及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汇总,确定企业的经营计划目标,并以经营计划目标为标准进行控制,根据实施及控制的信息反馈,进行调整的周期性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第三条 经营计划横向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三个层次;纵向划分为集团公司计划、集团公司部门计划、各子公司计划和各子公司下属部门计划等多个层次。第四条 建立“上下结合拟定、共同推进实施”的计划管理体系,按照 PDCA(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循环实施管理。经营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章守法,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2) 坚持实事求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原则。计划制定要充分考虑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客观、主观两大因素,使计划具有指导性。(3) 坚持信誉至上、服务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4) 搞好综合平衡、合理配置资源,使计划做到全面、准确、及时。(5) 面向市场、面向未来,超前研究企业发展思路和对策,确保企业稳步协调发展。第五条 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起止期:(1) 年度经营计划期为本年 1 月 1 日起--本年 12 月 31 日止(2) 季度经营计划期为本季首月 1 日起--本季末最后一天止(3) 月度经营计划期为本月 1 日起--本月 30 日(或 31 日)止第六条 经营计划制定的依据(1) 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和目标、企业同上级签订的经营责任书、及上期企业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2) 企业经营手段与能力,经营项目具备的内外部条件。(3) 国家宏观政策与市场环境的分析及预测。 (4) 企业经营量、本、利的分析测算,保持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求发展。第二章 工作职责界定第七条 集团公司设立经营例会机制,指导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季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对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调整。第八条 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例会由集团公司总裁、经营层成员、下属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月度经营计划例会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分管副总裁召集,经营层成员、总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涉及到子公司时子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