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36号令),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各有关单位的资产,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抓紧建立“区财政局—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新体系
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受区财政局委托,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是国有资产的具体使用者,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和处置管理1、加强国有资产购置管理
各有关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先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报批,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列入部门预算,再通过政府采购或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权登记的重要性,增强产权意识
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时建立资产账目,单位资产管理专管员要加强与区会计核算中心的账务核对,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第1页共4页2、加强国有资产变更管理
各有关单位撤销、分立、合并需划转资产的,原占有、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