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志刚事件透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及违宪审查制度 摘要: 2003 年 3 月 17 日晚上,孙志在大马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致死。关键字: 大学生、三无人员、遣送、毒打、违宪审查制度。案情简介: 孙志刚,2001 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应聘成为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2003 年 3 月 17 日晚 10 点,孙志刚在去网吧的路上,因为刚来广州,还没办理暂住证,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广州市派出所的警察带进派出所收容。到派出所后做了奇怪的笔录,上面孙志刚被问及有无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证件时,所答已无可考,填写的竟均为“无”。最后或因跟警察顶嘴被拒绝保释,被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在此曾挨打,9 小时后,孙志刚称有心脏病申请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遂被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后在此惨遭毒打致死。2003 年 6 月 27 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它 9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正文:一、从大学生角度结合立法目的对案例的思考在了解和分析了孙志刚事件之后,我深有感触,作为当代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们将来必然会经历类似孙志刚外出工作的事情。如果当初孙志刚事件没有引发人民对违宪审查制度的深思,没有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或许,我们将是下一个孙志刚,这等细思极恐的事情,让人胆战心惊。中国汉语词典上明确解释:收容,即收养和照顾。尚且不谈孙志刚是一位有着固定工作的本科大学生,即便是真正意义上需要被收容的流浪乞讨人员,也应该是被收养和照顾,又怎会惨遭毒打呢?真正的恐惧是无形的,我们作为智力健全的人,身体健康的人,假如有一天被收容了,如果我们没有给予应该有的“配合”,是不是也有可能被送到精神病院?是不是也有可能命丧异乡?一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如果时时刻刻被笼罩着这样的阴影,那真的是人人自危了。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完全保护普通公民的时候,最终任何人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生命都是没有保证的。我们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总是寄希望于立法,实际上办好一个案件胜过立一部法律。一个典型案件对法制的推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