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沪府办〔2003〕63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市政府各 委、办、局按照执行,各区、县政府可参照执行。 ○○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部 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评议要求) 对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部门网站建设,促进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 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 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的建设。 第三条第三条 (主管部门) 政府部门网站的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第四条 (评议考核主体) 政府部门网站的考核方为市政府办公厅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政府部门网站的被考核方为各政 府部门主管网站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条第五条 (评议考核内容) 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的内容,由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和系统维护五 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 (分类评议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并对各部门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 (评议方式) 政府部门网站的评议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特邀专家跟踪考核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议这 三方面组成。 第八条第八条 (网上公众评议) 网上公众评议在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 网上公众评议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总体工作要求确定评议内容,一般于每年四季度进行一 次。 第九条第九条 (特邀专家跟踪考核) 特邀专家跟踪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进行。 市政府办公厅在本市相关行业或者系统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各相关 政府网站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年度跟踪考核。 特邀专家跟踪考核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规定。 第十条第十条 (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议) 日常监督评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各部门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网上办事、咨询、投诉等服务 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建立政府部门网站监督、评价的计算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