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本合同作为年月日借款人与贷款人所签借款合同的附加条款(后附原借款合同)
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废
借款人(债务人):贷款人(债权人):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急需向贷款人借一笔资金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年月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元(大写:)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大写),即(大写:)
第四条:按月结息(在签订本附加合同之前,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欠款人从未向贷款人支付过利息
此期间利息共计大写:
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归还此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
),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号,于年月日之前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年月日)
第七条:借款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交于贷款人作为抵押,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监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财产的抵押权
如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财务,借款人应全力配合贷款人,直到抵押财务偿清贷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止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3、贷款人在于借款人签订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