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养护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条养护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养护名称;养护类型;座落位置;河道长度;绿化面积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标准第二条在养护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养护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对养护范围河面水草和漂浮物、河道护坡两侧进行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理,对河道护坡、草皮和苗木及时进行修整、维护,对河道内障碍物、围网养鱼、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开垦种植等进行清理,对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违法建设等进行巡查、清理,并及时上报区招标人和属地社区委
2、在防汛期间,加强对各河道明渠的巡查检查,组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高效优质地养护管理河道沿线绿地,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充分发挥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园林效果,在防汛期间,加强对各河道沿线苗木的保护,养护等级三级标准,苗木成活率100%,死亡苗木按现状规格自费补植
河道明渠及其绿化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养护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1、《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合经区管[2013]45号)等规定开展河道明渠养护管理,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2、《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一)机械设备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投标人所有的设备必须提供行驶证或购买合同;拟新购置设备须提供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