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会计聘用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甲方代理人:受托方(简称乙方):因甲方业务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从2011年4月15日至2012年4月14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3、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相关待遇;4、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5、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6、及时向记账会计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7、由于甲方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造成的纳税处罚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履行会计职责,定期到甲方办公处收取当月做账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移交
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甲方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对录入会计软件的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
2、按时申报国地税各项税种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各项报表,若因乙方过失造成报税或递交资料的延误,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获取劳动报酬;4、年度终了需要提供上一年度装订成册的所有报表及明细账、总账资料
5、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6、乙方同意每周来公司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负责处理与财务有关的大小事务
7、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纳税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劳动报酬1、经协商,乙方会计收费标准为:无税申报每月:元
工本费每月8元(年付),有税务申报后的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建账登记账、财务报表、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和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费用另行商议,有税申报每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