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安全责任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中心租赁的房屋及设备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一、双方责任(一)租赁业主安全责任:1、租赁业主在进入本公司房屋经营时必须签定《租赁安全责任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内规定的条款
2、租赁业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出租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租赁业主必须对其雇佣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班
4、租赁业主必须接受各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按要求认真整改,不得拖延不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5、租赁业主的经营场所要按照消防规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定人、定位、定期检查,租赁业主及其雇佣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
对于经营场所内固定的消防设施,不得遮挡、圈占、埋压和损坏
6、租赁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已租赁的房屋、场地的结构
如确有必要重新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必须向出租方安全部门申报,再由出租方安全部门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申报,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结束后,要通过公司安全部门以及出租方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再投入经营使用
7、租赁业主必须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制度
对于个人购置的用电、燃油、燃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向公司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租赁业主雇佣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进行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电气焊工、电梯操作工等)9、由租赁业主或其雇佣人员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