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气化炉筑炉烘炉施工合同甲方: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乙方:大连科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洛阳孟津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就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气化炉筑炉烘炉施工承包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签约单位甲方: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乙方:大连科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条:承包工程概况2
1工程名称:气化炉筑炉烘炉施工2
2工程地点: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气化装置现场2
3工程内容:气化炉筑炉烘炉施工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3
1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气化炉筑炉烘炉施工(详见技术协议)第四条:承包方式及日期4
1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3开工时间:2013年11月18日
第五条:材料配件的供应5
1本工程筑炉材料由甲方供应,筑炉烘炉施工过程中燃气、测温部件等施工材料由乙方自理,水、电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采购、保管、运杂及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证件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第六条:合同价款6
1本承包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675000元整(大写陆拾柒万伍仟元整),采用固定总价,包含人、材、机、燃气费、税金(建安税)等全部费用
2本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调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金额
乙方须开具全额建安工程发票
第七条:付款方式7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及乙方完成交工资料后,乙方开具全额建安工程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计607500元(大写陆拾万柒仟伍佰元整)
2剩余合同总价10%的金额,计67500万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元整),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气化炉投料试车后一年或烘炉验收合格后18个月,两者先到为准)满后在扣除质保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